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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06-28 浏览次数:8713

关于在全院开展2009至2010学年

 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

通      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建院[2010] 50号

 

学院各有关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,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、奋发向上的精神。经研究决定,于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在全院开展评选2009-2010学年“优秀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名额

 “优秀学生”的评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10%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比例为本班学生干部的20%

二、评选标准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坚持以邓小平理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。模范执行《学生手册》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。

    2、学习努力,刻苦认真,各科成绩优秀并具有一定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实际操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,积极参加教育实验实训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。

    3、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;体育课成绩在良好(或80分)以上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体魄健康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“优秀学生”的评选,在个人学年小结、学生共同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“优秀学生”的条件由小组推荐,全班讨论通过,班主任同意,学生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,上报学院审批。
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,由各班级及班委会成员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条件评选,经班主任同意,学生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,上报学院审批。

四、评选条件。

(一)“优秀学生”的评选条件

1、思想品德好,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时事政治;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;团结友爱,热爱劳动,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尊敬师长,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道德。学年操行分平均95分以上,出勤率达到98%以上。
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好,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刻苦钻研,按时完成作业,无不及格、舞弊和缺考现象,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,遵守实习课纪律,坚持文明生产,安全操作。学年理论课成绩总评和实习课成绩总评均在85分以上。

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

1、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时事政治,无违纪行为,学年操行评分95以上。

2、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、刻苦努力,认真、按时完成作业,无不及格、舞弊和缺考现象,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,学年理论课成绩总评和实习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。

3、认真负责,大胆管理,团结同学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分管工作成绩显著。

4、热心社会工作,能主动、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社会活动,并取得较好成绩。

5、文明礼貌,讲究卫生,尊敬师长,遵守纪律,无旷课现象,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6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增强体质,体育成绩“良好”以上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凡被评为“优秀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,均由学院命名、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,且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均放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

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